Q:許多醫院的太平間(/往生室)裡面,都有與醫院合作的禮儀公司,我一定要選擇他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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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醫院在篩選合作的禮儀公司時,通常是依據禮儀公司能提供給醫院多少回饋金,來決定和哪家禮儀業者合作,而不是以禮儀公司的服務品質為篩選標準。這些與醫院合作的禮儀公司大多會以冰櫃免費、靈堂免費...這類的說詞,試圖說服家屬,取得承包往生者的葬禮的機會。由於羊毛出在羊身上,家屬在選擇時,務必要特別留意禮儀公司的合約細節。
Q:我的家人因重病住院,醫院發出病危通知,如果我想請永聖團隊(/永聖生命)辦理有關喪葬禮儀, 請問我現在要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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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可撥打本公司的24小時禮儀專線0920-988-851,會有專人立刻與您聯絡。我們會根據您的需求,在細節上給您建議,或到達您指定的地點,當面向您說明。
Q:我的家人即將往生,或者已經往生了,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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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在醫院往生
在醫院斷氣後會接往附設太平間,然後由家屬指定的禮儀公司禮儀人員去太平間接運往生者尊體。禮儀公司會視家屬要求可直接載往殯儀館或先開車回家門口繞一下(象徵性回家一趟),然後載往殯儀館,這種方式醫院會開立死亡證明書。
二、接回家斷氣:
需先跟醫院說好要回家,醫生會評估病患狀況然後打強心針後家屬聯絡救護車載回家(醫院有配合的救護車),在此同時一并聯絡禮儀公司。禮儀公司會先派人去家中準備水床、往生被、唸佛機,然後等救護車到,協助將病患接進家中,有一些習俗上的簡單儀式會帶著家屬做。待斷氣後,再與家屬討論是否要放家中助唸?或何時載至殯儀館,可依家屬需求租冰櫃於自宅安放。此一情況下,醫院不會開立死亡證明書;必須先請醫院出示診斷證明書,再報請當地里長協助當地衛生所醫師開立死亡證明書。
三、逝者於睡夢中斷氣:
報請當地村里長,會同所在地衛生所醫師進行「行政相驗」並且開立死亡證明書。取得死亡證明書後,再與家屬討論是否要進行助唸儀式?遺體要運載至殯儀館進行冰存?還是租賃移動式冰櫃於自宅安放?
Q:靈堂設在哪裡比較好?靈堂一定要設在生命會館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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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關於豎立靈堂的地點,通常有以下三個選擇:
一、自宅
早期的人辦喪事,逝者的牌位與靈堂都是豎立在自家的宅院中。這樣的方式在現在的人口沒那麼稠密的鄉下地區依舊是很常見的。這樣做的好處是:沒有任何交通問題,基本上家人早上一起床,就可以先點香祭拜,非常的方便。不過也有以下三個缺點:
1. 牌位在哪,相關的儀式就要在哪裡做。所以有一些人可能會擔心,當家屬在做宗教儀式的時候,師父跟師姐的誦經聲可能會吵到鄰居;
2. 靈堂畢竟有很多親友同事來弔唁,而人員的進進出出,對比較重視隱私的人而言,容易形成心理上的顧慮。
3. 設靈堂需要早晚拜飯,如果平常家裡就有開火,那麼這件事情就不用太煩惱。但如果家裡的成員,平日工作或外出的時間比較長,可能也不見得有那麼多心力,早晚為往生者供餐。而這個時候也許我們就要謹慎思考,是不是要把牌位放置在其他地方,像是:殯儀館或是生命會館。
二、殯儀館
殯儀館跟生命會館所提供的服務,本質上就是找一個地方可以暫時安置牌位、豎立靈堂,兩者之間具體的差別在於殯儀館普遍費用會比較低廉,大概一天100~200元就可以解決。而且這筆費用也已經包含了一天兩餐的拜飯。所以,以價格上來說,殯儀館的安靈服務是絕大多數的家庭負擔的起的。
缺點在於:
1.殯儀館裡面的安靈區通常空間狹小,而每個牌位可以被分到的地方,也就只有小小一格,可以擺放供品的位置也很小。
2.殯儀館的安靈區空間狹小,自然很少有地方可以讓家屬稍作休息。
3.殯儀館的安靈區鮮少有專人管理,家屬可能要上班或上學,不可能在殯儀館的安靈區做長時間的停留。若是有親戚朋友前來上香致意,只能自行設法詢問殯儀館的服務人員,然後自己點香、上香。也正因為缺乏專人管理,出入的人員也比較複雜,殯儀館內就曾經就有發生家屬祭拜物品遺失的事件。
三、生命會館
生命會館都是私人開設的,所以也被稱為「私人會所」。這種私人開設的生命會館,其價位會隨著不同的縣市以及環境的舒適度來說,就有比較大的差異。有些空間規劃比較好的,可能一天平均要價1000~2000元,甚至上萬元的都有。而簡單一點的,每天至少也要600~900元不等。然而貴也有貴的好處,這些私人開設的生命會館就有著以下的優點:
1.生命會館所提供的菜色比較精緻。
2.有專人管理,不用擔心親友來弔唁的時候會沒有人在場。而殯儀館的安靈區鮮少有專人管理,出入的人員也比較複雜,殯儀館內就曾經就有發生家屬祭拜物品遺失的事件。
3.私人開設的生命會館乾淨寬敞,而且有提供家屬休息的空間,讓家屬和前來上香的親友有地方可以稍作休息、摺蓮花花或陪伴家人。
Q:一定只能在殯儀館裡面舉辦告別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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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舉辦告別式(奠禮)地點會因家屬的不同需求而有差異,以都會地區來說,選擇租用殯儀館的禮廳是最常見的。其次是向殯儀館附近的生命會館租用禮廳。若自家宅院附近有空地,家屬亦可委託禮儀公司,於自宅附近搭棚。
Q:我要如何了解哪種方案適合我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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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可直接撥打電話聯繫本公司,我們會依約定時間、地點,派人親自向您說明及報價。24小時禮儀專線:0920-988-851,我們會根據您的需求,在細節上給您建議。
Q:為什麼要替逝者做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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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信佛教的《地藏經》在華人社會普遍流傳,其經文中提倡「孝親思想和慎終追遠」,因而被視為超度王欽的不二法門;尤其是《地藏經》卷下的〈利益存亡品〉裡強調,若能在身死之後、七七之日內做七,則能廣造眾善;使諸眾生永離惡趣,得生人天受勝妙樂。七七日內,念念之間,望諸骨肉眷屬與造福力救拔,過世日後,隨業受報。
做七的起源最早是出至於南朝(一說為隋朝)的《太上洞玄靈寶業報因緣經·卷之八·生神品第十九》。故民間傳說,地府是天庭下轄負責管理人間事務,共有十殿掌管不同事務。一旦人死後第七天,將來到地府第一殿接受審判,如此每逢做七、百日、對年、三年之期,依序送往地府各殿受審,民間謂為「過王官」、「參詳十王」。民間相傳,此時若無繼嗣為其作功德、積冥福,在生時又無種下善因,將審定其生前罪業,打入地獄受報;所以,陽世的親屬每隔七日為亡者辦法事、修功德,謂之「七七齋」或「七七追薦」。五代時期開始(一說為唐後期或為宋代)有傳說指目連尊者暨治下四大判官負責計算死者「七七日內,所修佛事檀施」之功德。
各地民間傳說是融合佛教和道教而成。
七 別 |
十殿 閻王 |
主事親屬 (依閩南習俗) |
頭 七 |
秦廣 王 |
兒子(媳婦) |
二 七 |
楚江 王 |
兒子(媳婦) |
三 七 |
宋帝 王 |
女兒(女婿) |
四 七 |
五官 王 |
女婿(姪兒、姪女) |
五 七 |
閻羅 王 |
孫子、孫女 |
六 七 |
卞城 王 |
兒子、媳婦 (外孫、外孫女) |
滿 七 |
泰山 王 |
兒子、媳婦 |
百 日 |
都市 王 |
|
對 年 |
平等 王 |
|
三 年 |
轉輪 王 |
其他參考資料: 維基百科 > 十殿閻羅
Q:做七要在甚麼時候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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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頭七指的是往生後第六日晚上子時到第七日早晨,古代時間算法以每天晚上11點,子時為新的一天開始,因此頭七法事通常會從第六天的晚上九點亥時開始誦經,一直到晚上11點15分,也就是子時一刻「交子時」,希望在頭七開始的第一刻就誦經迴向給往生親人。
其他的七可以七七四十九天內的任一個時間舉行。頭、三、五、滿七為大七;二、四、六為小七。
Q:需要給往生者燒庫錢嗎?要燒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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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每個人靈魂投胎前,會向所屬生肖的庫官預領不等金額的庫錢,充作往生投胎路上的盤纏,直到往生時再將這筆預領的庫錢如數繳還。因此在入殮前,家屬都會依此說法為逝者燒庫錢。
生 肖 | 庫名 | 庫錢金額 |
猴 | 第一庫: 杜大夫 | 八千萬 |
鼠 | 第二庫: 李大夫 | 十千萬 |
龍 | 第三庫: 袁大夫 | 十三千萬 |
豬 | 第四庫: 阮大夫 | 十三千萬 |
兔 | 第五庫: 柳大夫 | 十二千萬 |
羊 | 第六庫: 朱大夫 | 十四千萬 |
虎 | 第七庫: 雷大夫 | 十二千萬 |
馬 | 第八庫: 許大夫 | 卅六千萬 |
犬 | 第九庫: 成大夫 | 九千萬 |
蛇 | 第十庫: 記大夫 | 十一八千萬 |
雞 | 第十一庫: 曲大夫 | 九千萬 |
牛 | 第十二庫: 田大夫 | 卅八千萬 |
Q:甚麼是「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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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百日指的是親人離世後滿100天,在臺灣傳統喪俗中,家人會準備酒與飯菜來悼念親人,這一天的祭祀禮儀俗稱作「百日」。由於現代工商社會,人們工作忙碌,作百日不一定會舉辦在親人離世後的第100天,而是選在第95至100天之間,以家人們方便的時間即可。
供品的準備可簡可繁,雖然依地方文化不同,供品內容也會不同,但基本上大同小異,心誠意足最為重要。依傳統習俗的作法,會為神明準備1對鮮花與4種圓形水果,譬如:蘋果、橘子⋯等;為亡者則準備6或12碗素菜、1碗白飯、1副筷子、4種圓形水果、1對鮮花、酒或茶水及金紙。除了上述的祭祀供品,較講究的人還會另請道士或法師為亡者誦經。
Q:「百日」以前,有哪些特殊禮俗是家屬要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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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喜事和喪事會相沖,自出殯後到百日以前,不宜參加親友的婚禮(也有的說法是對年)。如果不巧收到親友的喜帖,不妨告知對方家中的情況,然後採用送紅包、「禮到人不到」的方式給予祝福。也避免到人家拜訪作客,與人相逢後亦不道「再見」。
Q:甚麼是「對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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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對年指的是親人離世後滿一週年,喪事的哀傷已漸漸淡去,家人會在這一天為已故親人舉辦祭祀禮儀,追念的同時也獻上祝福,該祭祀禮儀俗被稱為「對年」,或稱「小祥」。對年的禮俗與百日相似,祭祀供品的準備可參考上述關於百日的說明。
對年以農曆計算,由於逝者無閏,所以從往生到往生後的一週年,這段期間如果逢到逢農曆閏月,則亡者的對年就要提前一個月。
舉個例子會比較好理解:倘若亡者某甲是在民國109年國曆3月4日(農曆二月十一)過世的,而農曆民國109年閏四月,也就是該年的會有兩個農曆四月。則亡者某甲的對年就是民國110年農曆一月十一。
再舉一個例子:亡者某乙於民國109年國曆9月27日(農曆七月二十)過世,農曆民國109年閏四月,農曆民國110年無閏月。則某乙的對年就是民國110年農曆七月二十。
Q:「對年」以前,有哪些特殊禮俗是家屬要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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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家中有新亡未滿一年者,在一年內的民俗節日(如:春節、清明、端午、中元、重陽)祭拜祖先時,一律提前一天先祭拜新亡靈,祭拜時間並無限定;節日當天再照常祭拜祖先。
傳統觀念認為,家屬會因為親人過世的哀痛,逢年過節時則無心慶祝。在對年以前,喪家過年不做年糕、端午節不包粽子、中秋不做月餅、冬至不做湯圓,以示哀悼、無心慶祝。若須酬謝親友的年節餽贈,應該以白糖或味精為回禮。
對年以前,家屬應避免進廟宇祭拜(出嫁的女兒在百日內不能進廟宇),但佛寺及土地公廟例外;年節期間不拜天公(玉皇大帝);家裡的神明爐和祖先爐也暫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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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所謂「合爐」是將往生親人的牌位燒掉,並取往生者香爐中的一小撮灰,加入祖先的香爐內,同時自往生親人的香爐中抽出三枝香,移插至祖先香爐,並將亡者名字寫在祖先牌位的背面。
這個儀式象徵著:往生親人的牌位已經被列入祖先牌位中,往生親人的靈魂轉為家神,與祖先們一同受接陽世子孫的祭拜。按照傳統禮俗,合爐的時間點通常會在往生者過世後的第三年擇日舉行。不過隨著時代變遷、禮俗的簡化,現今社會多在對年後,挑選一個吉日進行。
合爐的儀式很複雜,要準備的祭品也非常多,日期也需要由專業的擇日館挑日子來進行合爐,若有需要的話,可以直接連絡永聖團隊(電話:0920-988-851)。
Q:聽說七天內火化,可以減省費用,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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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如果逝者生前設籍於台北市,自死亡次日起7日內完成火化,使用台北市火化爐規費新臺幣2,000元全免;設籍外縣市死亡者,火化爐規費由原新臺幣6,000元減半為新臺幣3,000元。
Q:聽說新北市民七天內出殯,也可以減省費用,這也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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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如果逝者生前設籍於新北市,其遺體冷藏七日內出殯或火化,免收遺體冷藏及靈柩寄存費用。
Q:每具大體的冰存費用是多少?火化費用是多少?以及跟殯儀館租禮廳辦告別式要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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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為何有些殯儀館的收費標準中,會有所謂的「加假日」、「原價日」與「減價日」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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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為了避免家屬們都集中在特定日子舉行告告別式或火化儀式,因此刻意訂了這樣的區別,好分散殯儀館與火化場每日的人潮流量。然而每個縣市的加假日與減價日不同,以台北市殯儀館為例,已於2020年11月取消了減價日,只有加價日與原價日的區別,每逢周休二日或國定假日,就是加假日;而其他縣市中,很多是依據農民曆或通書通書來區分哪一天是加假日、原價日或減價日。
備註:所謂「通書」,是記載吉凶原理的「中華式曆書」的別稱。
Q:親人過世後,如何申報遺產稅?(內含影音教學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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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遺產稅的申報時間,在往生者過世隔天的六個月內,由繼承人到往生者所在的戶籍地國稅局辦理。萬一有其他原因無法在期限內完成申報,可以至國稅局申請延長時間,以三個月為限。以下則是申報遺產所需的文件:
一、遺產稅申報書。
二、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或除戶戶籍謄本、每一位繼承人現在的戶籍資料(身分證、戶口名簿、護照或在臺居留證影本,3擇1)。
三、繼承人中如果有拋棄繼承權者,要附證明影本。
四、繼承系統表。(全國各地的地政事務所官網皆能下載)
五、由其他人代為申報時,要附遺囑或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
除了基本文件資料,還要附上財產資料明細,可以參考申報遺產稅檢附資料一覽表。不過,很多人看到這裡一定會問:「要寫的財產明細這麼多,我不確定家人到底有那些財產?」、「萬一漏報怎麼辦?」建議大家,可以先向國稅申請「財產參考清單」。
★相關的影音教學連結(YouTube):
2.遺產稅申報該注意什麼?-會計幫114-來賓 陳柏華 會計師
★其他關於遺產稅的詳細訊息:財政部國稅局 > 常見問答 > 遺產稅
Q:往生親人的遺產該如何查詢?(單一窗口受理查詢被繼承人金融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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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自民國109年7月1日起,全國實施單一窗口受理查詢被繼承人金融遺產。繼承人只要就近到任一國稅一趟,即可查詢被繼承人金融遺產資訊,讓人安心申報遺產稅。
一、申請資格:繼承人、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
二、何處申請:財政部各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
三、應攜帶文件:
1.申請人(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及居留證等)
2.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或儲戶資料正本
3.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如繼承系統表、遺囑正本或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裁定書及確定證明書正本)
4.委託代理人申請需附加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
四、查詢被繼承人死亡日金融遺產種類:
1.存款
2.基金
3.上市(櫃)、興櫃有價證券
4.短期票券
5.人身保險
6.期貨
7.保管箱
8.金融機構大款及信用卡債務
Q:如果負債大於資產,要如何辦理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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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繼承人如要拋棄繼承權,依照民法規定,應該在得知他有繼承權那天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聲請核備,並且以書面通知下一位順位的繼承人。需要的文件:
一、往生者的「死亡證明書」或「除戶戶籍謄本」。
二、拋棄者的戶籍謄本、印鑑證明與印章。
三、拋棄繼承申請書。
四、繼承系統表。
五、以書面通知下一順位的繼承人(需備繼承權拋棄通知書、收據)。
上述需要的拋棄繼承申請書、繼承系統表等,可以至各地方法院網站下載。Q:遺產的價值在免稅額以下,要不要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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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被繼承人所留的財產,不論金額大小或是否超過免稅額都應該辦理遺產稅申報。(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20條)
Q:申報遺產稅時應檢附那些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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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申報遺產稅時需準備的文件如下:
一、填寫遺產稅申報書乙份,申報書應由納稅義務人簽章(委任他人代辦者,應加蓋受任人章)。
被繼承人除戶謄本及每一位繼承人現在的戶籍資料(戶口名簿影本或國民身分證影本,擇1)各乙份。
二、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的,要檢附法院准予備查的公文影本,如係74年6月4日(含)以前死亡案件,應檢附拋棄書。
三、繼承系統表乙份。
四、由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申報或債權人代位申報者,應檢附遺囑或經依法選定遺產管理人之證明或債權人身分證明等,債權人代位申報者,尚須檢附經法院准予代位申繳之民事裁定。
五、被繼承人為非中華民國國民或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經於國外出具之證明文件,應經我國當地駐外機構簽證。
六、補申報之案件,應檢附之資料與原申報案件相同,並加附原核定證明文件影本(核定通知書或繳清證明或免稅證明書),或註明以前各次申報年度及收案編號。
七、繼承人係未在我國境內設籍之華僑或遷居國外之國民,如係委託國內人士代為申報,應檢附僑居地之我國使領館或經政府指定之合法僑團簽證委託辦理遺產稅申報及繼承登記等事項之授權書,並檢附華僑身分證明或請領遷居國外以前之戶籍謄本;繼承人親自回國辦理申報者,可攜帶本人護照並檢附華僑身分證明或請領遷居國外以前之戶籍謄本辦理申報。
八、申報土地遺產,要準備被繼承人死亡日之公告現值證明(如土地登記謄本),而這些證明書請向地政事務所申請。
九、申報房屋遺產,要準備死亡當期的房屋稅單影本或房屋所在地主管房屋稅之稅捐稽徵處或地方稅務局出具之房屋評定現值。
十、申報存款遺產,要檢附被繼承人死亡日之存款餘額證明書或存摺影本或存單影本。
十一、申報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股票遺產,要檢附被繼承人死亡日持股餘額證明或載有死亡日餘額之集保存摺影本。
十二、申報未上市、未上櫃公司股票遺產,要檢附被繼承人死亡日持股餘額證明及該公司在被繼承人死亡日或死亡後編製之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十三、申報信託遺產或信託利益之權利未受領部分遺產,應檢附遺囑或信託契約,或其他證明文件。
十四、再轉繼承案件,主張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或依比率扣除者,應檢附稽徵機關發給之遺產稅繳清證明書影本。
十五、申報債務扣除,應檢附債權人出具迄被繼承人死亡日尚未清償之證明文件。
十六、主張扣除應納未納稅捐,應檢附相關稅捐之繳款書影本。
十七、申報繼續經營農業生產農地扣除額,應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土地登記謄本等。
十八、主張公共設施保留地扣除者,應檢送土地使用分區證明(需註明編定日期及是否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土地登記謄本。
十九、主張民法第1030條之1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者,應檢附載有結婚登記日期之戶籍謄本、夫妻雙方財產及債務明細表、請求權計算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二十、遺產捐贈與政府、公有事業單位及已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主張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者,應檢附經全體繼承人簽章之捐贈同意書、受贈人受贈同意書。如受贈單位為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應另檢附法人登記證書、組織章程、董監事名冊、受贈單位受贈時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最近一年免納所得稅之證明文件及經業務主管機關證明依其創設目的經營業務,辦理具有成績之證明文件。
二十一、其他相關文件或填寫內容,請參考國稅局申報遺產稅應檢附基本資料一覽表。
參考資料: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 > 常見問答 > 遺產稅